波力-KY:本公司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異議期間屆滿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2/24
2.公司名稱: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照本公司114年12月15日董事會通過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
人公告,債權人異議期間自115年1月21日至115年2月23日止。
6.因應措施:
截至115年2月23日止,債權人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且無債權人提出異議聲明,依
照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將修訂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呈奉證券
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
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
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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