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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2/23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一、前因本公司自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起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致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11年8月18日起列
為變更交易方法,迄114年8月18日已逾三年其原因仍未消滅,核有櫃買中
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20款規定情事,而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14年8
月20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迄今。
二、嗣本公司115年2月13日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之查核報告,且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意見,原停止
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原因業已消滅;惟114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淨值仍低於所列
示股本二分之一,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情事,爰依
規定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15年2月25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惟繼續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5/02/25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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