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2/23
2.公司名稱:新光金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向債權人公告減資事宜。
(2)本公司經中華民國115年2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352,452,540元整,銷除股份35,245,254股,
減資比率為19.3214108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71,702,760元。
(3)新光金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對本次減資如有異議,請於本公告刊登翌日
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