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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1/26
2.公司名稱: Shinfox Far East Company Pte. Ltd.(SFE)與
SFE Developer Company Corporation(SF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SFE為本公司持股67%之子公司
SFED為SFE持股100%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1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78981號函辦理。
(2)本公司子公司SFE及SFED分別於114年2月21日辦理風機安裝船相互處分
及取得交易,以及SFE於114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取得SFED發行新股,
前揭交易金額已達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10條規定之適用門檻,
惟於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前,子公司未依規定將相關資料提交董事會決議,
另主管機關認為本公司對前揭交易案件之督導控管作業尚有補強空間,
爰函請本公司督促子公司檢討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督促子公司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條規定,
訂定並建立關係人重大交易董事會前置審查資料彙整機制,明確規範須將
相關評估資料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後續簽約及付款作業。
(2)本公司將由相關單位負責進行交易前程序監控及追蹤控管,並持續督導
子公司依改善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以強化子公司重大交易之內部控管機制,
確保相關作業符合內控制度及法令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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