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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1/23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將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執行
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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