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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贖回101-1期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2887


公司名稱:台新新光金

發言日期:2026/01/23

發言時間:16:57:05

發言人:林維俊

1.事實發生日:115/01/23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將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執行

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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