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好證: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認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補充115/1/21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6021


公司名稱:美好證

發言日期:2026/01/22

發言時間:16:58:27

發言人:陳以白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09月22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調查本公司董事長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

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該署送請再議,於115年01月21日收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分書,維持原處分確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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