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纖:代子公司(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1409


公司名稱:新纖

發言日期:2026/01/15

發言時間:14:33:50

發言人:許毓麟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段仁善一街37號與39號透天厝

2.事實發生日:115/1/15~115/1/1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1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151.73坪(約501.58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339.40元/坪(未稅);

自民國118年2月1日起至121年1月31日止,349.60元/坪(未稅)。

租金: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每月新台幣51,500元;

自民國118年2月1日起至121年1月31日止,每月新台幣53,045元。

租期:民國115年2月1日起至121年1月31日止

使用權資產金額:3,531,405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租約續租案。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51,500元,

自民國118年2月1日起至121年1月31日,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53,045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依據:參考廠區附近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員工排班及通勤供員工住宿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5年1月15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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