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115年度第1期無擔保主順位2個月期美元計價可贖回利率連結區間計息型金融債券,自 115 年 01 月 15 日發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4年10月01日金管銀控第1140229152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01月14日證櫃債字第11500001742號。 說明: 一、債券名稱:115年度第1期無擔保主順位2個月期美元計價可贖回利率連結區間計息型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二、債券代碼:F12502 三、債券簡稱:S26BSP1 四、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1月15日 五、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元100,000元整。 六、票面金額:每張面額為美元 100,000元。 七、發行期間:民國115年01月15日發行至民國115年03月15日到期。 八、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與組合式利率(區間計息型)之組合。 九、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十、銷售對象:本債券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象僅限「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所稱之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客戶、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本債券未曾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註冊,不得於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定義依 1933 年美國證券法S 條例)或以其利益銷售或轉讓。 十一、計、付息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單利計息,採 30/360 計息基礎,每計息期間(如附表一)計、付息乙次,並於付息日(如附表一,惟如該日非臺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全日營業之日,則為次一臺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全日營業之日)付息之。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詳本債券發行辦法) 十二、還本方式:除依「發行人贖回權」贖回外,本債券於到期日以債券面額一次還本,惟本行有違約、清算、重整、破產等情事時,則以提前贖回金額還本。提前贖回金額或還本金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到期日如非臺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全日營業之日,則為次一臺北市銀行及紐約市銀行全日營業之日,且不另計付利息。 十三、本債券其餘相關發行條件,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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