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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1/12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5年1月1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惟仍有部分
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5年1月13日至115年2月13
日下午3點30分止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遠東國際商業銀
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分行繳款外,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跨行轉帳方式繳款
(恕不接受票據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滿後,本公司預計於115年3月6日由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將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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