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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正峰:公告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之存證信函後續處理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1538

公司名稱:正峰

發言日期:2026/01/09

發言時間:16:49:13

發言人:葉璨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李育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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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30650號、

114年度偵字第3511號刑事起訴書及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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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30650號、114年度偵字第3511號刑事起訴書

及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請參考114年12月18日相關重訊),

對李育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1,72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之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第一項聲明部分,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除將對李育成提起民事訴訟外,並應積極參與該刑事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活動正常,而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委任恆旭森隆商務法律事務所於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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