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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永豐金控代子公司京城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890

公司名稱:永豐金

發言日期:2025/12/26

發言時間:16:31:47

發言人:許如玫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4/12/26~114/12/2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257,933,606股普通股

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約7.75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天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天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吉網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安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泰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吉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安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泰網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與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相同。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案關係人具履約能力及接續經營之規劃,可確保標的公司客戶服務不中斷

與交易順利承接。

2.無前次移轉之情事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依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自結財務報告之淨值為新台幣

1,640,786,998元,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359,213,002元。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約定交割日(即2026年1月30日)由交易相對人將買賣價金計新台幣20億元

整一次匯付至京城銀指定帳戶,於確認收款後,協同配合辦理完成標的股權移轉

事宜。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

參考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與最近一期自結之每股淨值,以及本公司所委

任評價公司之評價結果,經114年12月26日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

董事會決議後決定之。

2.價格決定之依據:

(1)台智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京城銀國際租賃公允價值評價報告。

(2)慶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6.36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25.31%;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52.06%;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透過處分子公司股權,可降低管理成本,集中經營能量於銀行本業,

並提升資本適足率,符合長期穩健經營目標。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慶鑫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邱芳才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049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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