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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勤美之真案-台中市西區後子段235-224、239-7共2筆地號土地預售屋
2.事實發生日:114/12/23~114/12/2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勤美之真案:共1戶計42.94坪及1車位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吳奎縉(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當事人本身有購屋之需求
(2)本建案為新建案,並無前次移轉之情事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毛利率約為19%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訂金+簽約金:8%
開工款:2%
工程款:15%
房屋貸款:70%
交屋:5%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區域房價及停車位實際成交價格後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次出售「勤美之真」房屋及車位予關係人,係本公司與子公司(璞真公司)的合建分售
案件,且璞真公司係以「委託營造廠興建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為主要之
營業項目,此出售係屬公司日常營運之交易類型,對公司營運和財務皆有實質助益。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3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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