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創惟:公告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6104


公司名稱:創惟

發言日期:2025/12/19

發言時間:15:40:17

發言人:汪立威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原已於114.11.11.公告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因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依

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準用之規定,重新修訂本公司「國

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

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

資人權益。

(2)重新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權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1年11月27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8月2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認

購)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

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所述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

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於114.12.11公告,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

日,尚無債權人異議聲明通知送達本公司。

(2) 將依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

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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