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媒體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華映案…影響每股虧損6.09元 將反映在Q4財報…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有關於中國華映訴訟賠償款,媒體所述相關金額,純屬媒體自己估算臆測,
本公司並未對外宣佈。有關財務數字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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