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同:媒體澄清鉅亨網新聞中心2025-12-18 12:15第51款公司代號:2371公司名稱:大同發言日期:2025/12/18發言時間:12:15:00發言人:丁爾昆1.事實發生日:114/12/18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華映案…影響每股虧損6.09元 將反映在Q4財報…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有關於中國華映訴訟賠償款,媒體所述相關金額,純屬媒體自己估算臆測,本公司並未對外宣佈。有關財務數字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遠東新:公告本公司112-1期甲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下一篇特昇-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持股89.20%之子公司EHLCabinetry Sdn. Bhd.增資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