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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氣立: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補充說明114/11/06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4555


公司名稱:氣立

發言日期:2025/12/17

發言時間:15:06:42

發言人:蘇志安

1.事實發生日:114/12/1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4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4年9月10日)起,至到期日

(117年6月9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

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

第3項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

轉換公司債持有者將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

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4年9月10日)起,至到期日

(117年6月9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

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

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

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第一項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

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經主管機關要求,將本文第三項之「前項」修正為「第一項」

並於114/12/17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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