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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門: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5432


公司名稱:新門

發言日期:2025/12/04

發言時間:15:55:32

發言人:李曉青

1.事實發生日:114/12/04

2.公司名稱:新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12/4下午3點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發生緣由:

所羅門公司入主本公司(民國98年6月)前之舊經營者(董事長謝00〈歿〉、財務長

林00及業務最高主管廖00副總)因涉犯證交法第171條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造

成本公司之財務損失,遂被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林00及廖00就刑案部份

被判刑,已三審定讞。

本公司遂對謝00(即謝文正之繼承人)、謝00(即謝文正之繼承人)、林00、廖00等

四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訴,求償金額分別為:

一、被告謝00、謝00、林00、廖00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99,804,147元。

二、被告林00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8,824,449元。

三、被告謝00、謝00、林00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24,855,000元。

●和解條件:

民事部份雖尚在台灣士林地院審理中,本公司考量到對眾被告之財產狀況不明、訴訟

程序冗長,為避免日後求償落空,本公司先與被告謝00(為謝00之繼承人)以新台幣

134,795,488元在法院達成和解,今天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之和解筆錄,付款方式

為:謝00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應先行給付2仟萬元正;

餘款114,795,488元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給付。

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投保中心對上開之和解條件表示尊重。

▲對林00、廖00之訴訟程序則不停止。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資產為425,589,267元,此次所涉和解金,佔本公司114年

第三季資產約31.67%,影響損益約603%,將於民國114年第四季財報認列。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和解筆錄於114年第四季認列入帳。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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