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達電腦:公告本公司與投保中心訴訟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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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2)訊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達)、訊達負責人一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訊達負責人代表人盧崑錄、訊達總經理蘇文宗、訊達會計主管莊博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調字第5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8條第2項擴張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求償金額總計為新台幣1,035萬5,641元。
6.處理過程:商業法院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安排本公司與投保中心進行調解,
並於會中達成調解成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依調解結果,全體被告應負擔相對之賠償金。由於保險理賠金額尚處於理賠程序中,
公司將持續與保險公司協商,並於第三季財務報表中認列損失約為3,250仟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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