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資料第22頁與第42~43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103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已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佈重大訊息。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