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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3
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
(1)擎亞營運漸入佳境,第2季營收85.13億元,季增率達46.5%,法人預估單季獲利
有機會呈現相同成長水準。
(2).....該公司重新布局大陸智慧型手機市場,今年開始收成,繼取得金立、OPPO
品牌廠訂單之後,今年將再新增兩家品牌客戶。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1)工商時報報導本公司有關法人預估單季獲利有機會呈現相同成長水準情形
係屬媒體或法人推估;另有關今年將再新增兩家品牌客戶,係媒體或法人
市場推測信息非本公司發佈之消息,特此澄清,請投資者自行審慎判斷。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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