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公司代號:8147公司名稱:正淩發言日期:2025/11/12發言時間:16:22:46發言人:劉偉豪1.事實發生日:114/11/1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0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4年08月06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據主管機關審查本發行案件後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4年11月12日董事會追認通過。(2)修訂前條文三、認股權人:(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3)修訂後條文三、認股權人:(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