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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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781號函辦理
修訂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員工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
控制或從屬公司、辦事處在職正式員工為限,且將參酌職等、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後,呈報董事長,
(若本次名單中,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應先提報薪
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將提請審計委員會
審議通過),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一、員工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
控制或從屬公司(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
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
、辦事處在職正式員工為限,且將參酌職等、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後,呈報董事長,(若本次名單中,
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
議通過;非經理人或非董事身分之員工,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
過),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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