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銀行訊息 7月31日,央行發布關於向社會公開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意見的公告。
和訊銀行注意到,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提到,支付機構根據客戶授權,向客戶開戶銀行發送支付指令,扣劃客戶銀行賬戶資金的,支付機構、客戶和銀行在事先或者首筆交易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則明確相關授權並依照執行:
(一)支付機構應當取得客戶和銀行的授權,同意其向客戶的銀行賬戶發起支付指令扣劃資金;
(二)銀行應當與客戶直接簽訂授權協議,明確約定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方式,以及交易限額等必要風險管理措施;
(三)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
支付機構應當為銀行對客戶的身份及交易驗證提供必要技術支援,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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