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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貳、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4年第3季已完成轉換1張, 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總計新台幣100仟元,依轉換價格新台幣73.5元 計算,轉換普通股1,360股,每股新台幣10元,總計13,600元。 二、本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統一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帳 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辦理股票過戶及換發等相關事宜處所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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