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臺:合併子公司麗台上海114年9月認列中國移動系統建置營收,因應收帳款5%尾款尚未收訖,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03
2.公司名稱:麗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中國子公司麗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麗台上海」於113年參與中國移動
通信集團(簡稱「中國移動」)之專案,建置200台NVIDIA HGX A800之資料中心,
總金額CNY2.98億(未稅),已按照合約於113年度收回95%之應收帳款,並於113年9月
完成初步驗收。惟中國移動迄今未啟動最終驗收,無法收回剩餘5%之應收帳款。
(註:CNY:人民幣)
6.因應措施:
(1)麗台上海於114年8月發給中國移動的律師函中載明中國移動之最終客戶將麗台上海
交付的產品於114年4月間自行下架並遷移至其他場所,據此可以認定中國移動雖然
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最終驗收,但交付的產品已經被實際使用,因而產生最終驗收
的法律效果,因此請求中國移動履行責任義務支付剩餘5%之應收帳款。
(2)後續中國移動若仍不願履行相關責任義務,麗台上海將與當地律師事務所商討後續
可採行之必要措施,包含採取法律訴訟等,以維護公司權益。
(3)關於中國移動系統建置案,總金額CNY2.98億(未稅),麗台上海已於114年9月認列
本專案總金額減除保固收入之相關收入CNY2.79億,其餘CNY0.19億帳列合約負債
,於立帳後第4~5年認列保固收入。並就剩餘5%應收帳款CNY16,810千元提列預期
信用減損損失。
(4)本案將於114年度認列收入CNY2.79億,扣除成本及提列之預期信用損失CNY16,810
千元當年度預計虧損CNY11,346千元。另於117年4月至119年3月期間認列保固收入
總計共CNY0.19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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