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旺:(補充公告)本公司民國110年2月9日董事會決議轉投資薩摩亞環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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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薩摩亞環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4/9/30~114/9/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2月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股數為4,640,281股,交易總金額為美金4,363仟元
(以匯率30.445換算,約為新台幣132,832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薩摩亞環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為本公司總經理。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原因:為降低公司海外市場拓展之營運風險並考量民國110年2月公司帳上營運資金不足,
故越南廠房係由陳坤木總經理以自有資金先行投入,本公司透過取得陳坤木
總經理100%長期股權投資之方式取得越南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因此交易之
對象為關係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民國114年09月30日雙方簽約實際交易總金額為美金4,363仟元。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係依據薩摩亞環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第四季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議定之。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委由獨立第三方鑑價公司評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114年第二季總資產比例:6.33%。
佔114年第二季歸屬母公司權益之比例:9.75%。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2月9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群菁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陳怡安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計師證書(100)專高會字第000025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8.資金來源:
辦理民國110年度現金增資。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0年2月9日
30.其他敘明事項:
(一)本案於民國110年2月9日審計委員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外,
分別於下列各年度提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
(1)民國111年5月06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1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2)民國113年5月10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3)民國114年5月09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二)民國110年出具之會計師合理意見書,係委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賀鳴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余良元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6600號
(三)最近期民國114年出具之會計師合理意見書,係委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群菁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陳怡安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會計師證書(100)專高會字第0000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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