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嘉碩:代子公司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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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enBody 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一民事部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 100209
4.事實發生日:114/09/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所屬子公司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嘉碩生醫)代理韓國GenBody COVID-19 Ag 抗原快篩試劑之存貨因產品品質
檢測有疑義,為維護股東權益,嘉碩生醫對GenBody Inc.於民國113年1月提
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價金總額韓元63億8,000萬元。
6.處理過程:嘉碩生醫於民國114年8月8日收到韓國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
第一民事部承法官之和解建議,被告(GenBody)應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前
向原告(嘉碩生醫)支付韓元31億9,000萬元。雙方最終對此和解建議未達成
合意,請求法院續行審理;民國114年9月25日收到韓國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
第一民事部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嘉碩生醫業於民國112年第三季起帳列
其他應收款,並針對此其他應收款50%已提列備抵呆帳新台幣78,318千元,後
續將依判決結果評估增提適足備抵呆帳準備,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積極應訴,進行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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