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應主管機關要求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9/23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9/23經濟日報(A05版)
6.報導內容:冠德奪高雄車站公辦都更案,總投資規模逾95億元,預計2034年完工,...
7.發生緣由:應證交所要求說明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媒體報導內容來自高雄市政府新聞稿,本公司獲選為「高雄車站更新地區車
站專用區四、五及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之最優申請
人,後續簽約及金額尚待董事會決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將依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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