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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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214,82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9/03~114/11/0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80~3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10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5/14 ~ 114/07/11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910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1.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2/03 ~ 114/03/14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5次買回股份期間,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
間內採分批買回,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辦理。
2.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 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 買回股份:普通股。
(3) 買回股數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80,000,000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114年9月3日至114年11月2日。
(5) 預定買回數量(股):15,000仟股(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9%)。
(6) 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6.80元至32.00元之間,倘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 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本案已委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出具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詳附件
一。
4.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二。
5.擬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全權代表本公司處理本次買回及銷除股份相關事宜,包括但不
限於決定實際買回總股數、每日買回股數、每股實際成交價格與簽署相關文件等。
6.本案業經第七屆第十次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7.以上,提請 議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九月二日第十一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零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點零八,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16.80元至每股32.00元,其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32.00
元計最高為480,000仟元,依據公司民國一一四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
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16,214,828
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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