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7.5元,合計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790,851,000元整。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7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之股利款支付。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