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揚:本公司生醫事業處分割案分割基準日延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20
2.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原因:因配合實際作業需要,
擬延期分割基準日。
3.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影響: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20
2.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原因:因配合實際作業需要,
擬延期分割基準日。
3.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影響: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