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聯實業: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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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第二條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二:『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定認股權契約,
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
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將依法取得董事會決議之後至本公司公開發行前,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四條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提名,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八條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修訂後
第二條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二:『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定認股權契約,
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
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將依法取得董事會決議之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
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四條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
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提名,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八條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
、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或私募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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