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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4年股東常會業已決議通過,自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428,780,625元發放現金股利;另,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之資本公積新台幣2,214,390,313元分配現金,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每股配發新台幣1.50003387元。
二、董事會訂定104年8月12日為配息及資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8月7日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8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三、本次現金發放日期為104年9月3日,本公司委由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發放金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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