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景:代子公司利百特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署之聯合授信合約案(借新還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8/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為新臺幣貳拾玖億元整,授信期限
為七年,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供
(1)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
(2)支應本專案營造成本
(3)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償還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2月20日簽訂之授信合約,
及前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4日簽訂有關過渡性融資
之授信合約下尚未清償之債權餘額。
(2)支應本專案興建儲運中心建物、倉庫、石化儲槽、其相關附屬設施及設備
所需資金。
(3)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0.具體目的:
(1)償還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2月20日簽訂之授信合約,
及前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4日簽訂有關過渡性融資
之授信合約下尚未清償之債權餘額。
(2)支應本專案興建儲運中心建物、倉庫、石化儲槽、其相關附屬設施及設備
所需資金。
(3)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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