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如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股份時終止上櫃。二、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因債權人依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規定行使轉換權,且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故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14年08月20日終止櫃檯買賣。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