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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永道-KY:本公司董事會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863


公司名稱:永道-KY

發言日期:2025/08/12

發言時間:20:20:09

發言人:張淑芬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4/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

超過50%,且本公司有控制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

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員工個人之服務年資、職級、績效目標達

成率、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方案,提請

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身

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 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十、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四)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或最近期董事會決議後,向主管機關辦

理已完成發行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如適用)

修訂後: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及依據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

1068號令規定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

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員工個人之服務年資、職級、績效目

標達成率、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

準,提請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

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三) 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註)/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應包括發行及私募之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四) 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

變更登記。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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