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升能源:代重要子公司麗崴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麗本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麗本資產(股)公司為麗崴新能源(股)公司持有10%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0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3,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72%
6.還款之:
(1)條件:
動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日期:
動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5,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對麗本資產(股)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為31,000仟元,實際動撥30,500仟元,
因即將屆滿一年到期,故於114年8月12日董事會提前通過新資金貸與額度
30,500仟元,原額度31,000仟元預計於114年8月20日終止,故致事實發生日
對麗本資產(股)公司資金貸與金額短暫重複累計至61,500仟元。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