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研信超:公告本公司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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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2/2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緣由: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
修訂第三條部份條文內容,業已提報114年8月12日董事會追認。
(2)修正前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
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員工之資格條件如下:
1.與公司未來策略發展高度相關之關鍵員工。
2.個人表現對公司營運具相當價值。
3.關鍵技術人才。
4.核心新進員工。
(二)實際得被授與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職級、服務年資、
工作績效、特殊功績、其對達成公司主要營運目標之貢獻或其他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修正後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
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
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員工之資格條件如下:
1.與公司未來策略發展高度相關之關鍵員工。
2.個人表現對公司營運具相當價值。
3.關鍵技術人才。
4.核心新進員工。
(二)實際得被授與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職級、服務年資、
工作績效考核、特殊功績、其對達成公司主要營運目標之貢獻或其他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
惟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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