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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險用「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未來將更方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6 09:41


NCC決議通過「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 Personal Locator Beacon)技術規範草案,未來民眾使用型式認證的PLB,並向我「台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登錄註冊後,就可直接使用,無需再申請執照。

NCC說明,PLB是「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國內外民眾攜帶經註冊後的PLB,在偏遠地區或行動電話涵蓋範圍外,從事山域、海域活動遇險時,就可透過PLB發送遇險求救信號,經由「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傳送至地面接收站,再經我「台北任務管制中心」確認無誤後,就會轉介國搜中心展開搜救工作。


此外,NCC也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快明年下半年起,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而且使用類別為商業或辦公、服務類等新建物時,必須將光纜相關設施列為標準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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