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鋒: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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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原承租之台南市永康區環工路75號之使用權資產重新議定
2.事實發生日:114/8/7~114/8/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租賃面積:各樓層使用面積如下:
1樓870坪
2樓876坪
3樓658坪
4樓70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約為新台幣244.8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760,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41,452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到期續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期:114.09.01~119.08.31每月付款。
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考前期租約價格及依雙方協議使用面積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業務發展之整體規劃和管理效能等考量,與原房東到期續約。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7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因關係人取得資產已逾5年,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6及1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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