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修正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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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4/05/14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
「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正前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核定後,呈報董事長
(本次認股權人名單中,若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
將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
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數,
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9規定,但經各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得不受上述比例之限制。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1.~5.:(略)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略)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減資彌補虧損時:(略)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減資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
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
修正「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正後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
所稱子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
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後,
呈報董事長(本次認股權人名單中,若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
將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
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9規定,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上述比例之限制。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私募),
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5.:(略)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於除息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略)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實際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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