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麗:本公司擬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致債券持有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5
2.公司名稱: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擬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1)本公告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國內第七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公告。
(2)爰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5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公告修正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放寬轉換
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仍得依發行人所定之轉換辦法
請求轉換,以賦予投資人較高彈性選擇換股時機,有助提升投資人權益。故本公司業經
114年08月0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配合法令修正,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
(3)本公司之債券持有人對本次修訂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如有異議,請自民國114年
08月05日起至民國114年09月04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
建國北路一段96號10樓,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收」,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逾期未表示意見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
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若因事實需要
、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後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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