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友金屬:本公司收到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廠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9138號、114年度偵字第913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8/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2年間,向部份國內廠商購買之『再製鎢粉』,被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提起公訴,並對法人亦科以該法第47條之罰金。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以維護本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次起訴,不影響本公司國內外之進貨,且本公司來自國內進貨佔比甚低,目前
原料充足,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未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進貨均依法作業,並參酌市場慣例交易,目前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以維
護本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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