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本公司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4/07/31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因113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下稱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
本適足等級,且未能依所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下稱資本強化計畫)積極
落實辦理,經金管會以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令於114年底前完成113年8月30日
提報之資本強化計畫,並令於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資本適足率達
法定標準之資本強化計畫,及限制本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直至資本適足率
達法定標準並報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及令調降董事長114年度所有報酬
至113年度對董事長支給之所有報酬之70%,為期一年。
4.處理過程: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5.處分情形: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1款第1目、第3目及第2款第1目規定,令本公司於114年底
前完成113年8月30日提報之資本強化計畫,並令於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
且可使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資本強化計畫,及核處限制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
直至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
並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7目規定,令本公司調降董事長114年度所有報酬
至113年度對董事長支給之所有報酬之70%,為期一年。
6.是否遭裁處罰鍰:否
7.裁罰金額(元):否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本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直至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金管會同意後,
始得恢復辦理。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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