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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虹揚-KY:(更正私募股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573


公司名稱:虹揚-KY

發言日期:2025/07/25

發言時間:20:49:04

發言人:程御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

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應募人如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者,以達到強化股東

結構,與支持公司長期發展之目的,亦可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提升股東權益。惟

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公司私募普通

股股權;可能應募人名單如下:

可能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15%之大股東

聚寶服務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廣睿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3.24%之大股東

寶英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1.32%之大股東

富耀投資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1.32%之大股東

上述名單屬於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比例及與本公司

之關係如下:

可能應募人股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聚寶服務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高桂珍 100% 本公司董事長

(廣睿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股東:高桂珍 20.49% 本公司董事長

股東:方欣怡 14.76% 本公司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具一親等關係

股東:方文德 32.37% 本公司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具一親等關係

股東:方文杰 32.37% 與本公司董事長具一親等關係

(寶英控股有限公司)

股東:方欣怡 100% 本公司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具一親等關係

(富耀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方文德 100% 本公司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具一親等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

集資情形,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分一次到三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案各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私

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上述定價方式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近期股價,應

屬合理。

實際私募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

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

長期合作關係,故本增資係以私募而非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普通股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私募案於各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採無實

體方式發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

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案,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餘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

因素變更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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