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悉,今年8月13日,又一批投資者訴華鑫股份(600621,股吧)(600621)原大股東上海儀電(集團)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將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據投資者代理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提醒,此次開庭后不久,該案訴訟時效截到2015年9月3日即將屆滿,至今已不足兩個月。
據了解,自2013年9月3日華鑫股份公告控股股東儀電集團因未按規定披露資訊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后,至今累計已有過百位投資者向法院提起索賠,要求儀電集團賠償其虛假陳述行為給他們造成的損失,而后續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如果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法院commit訴訟材料,仍存在獲賠可能性。
證監會對儀電集團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儀電集團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在2008年6月2日,儀電集團與敏特投資、華銘投資合計持有“上海金陵”(現為華鑫股份)股權比例7.59%,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儀電集團未予以披露;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國資委將所持“上海金陵”股權轉至儀電集團名下后,儀電集團與敏特投資、華銘投資合計持有“上海金陵”股權比例為24.95%,儀電集團仍未對合計持股情況進行披露。
儀電集團未按規定披露持股資訊的行為,被證監會認定構成虛假陳述而對儀電集團予以30萬行政處罰。而這個處罰正是投資者提起索賠的前提和基礎。
“傳統的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被索賠主體以上市公司為主,直接起訴上市公司股東的案子比較少見,而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資訊披露義務人違反信披規定構成虛假陳述行為並被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受到損失的投資人可據此提起訴訟要求相關責任人依法賠償損失。”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介紹。
許峰稱,目前還有超過90%的華鑫股份股民未參與索賠維權,其中大部分的股民還不知道可以索賠,該律師也提醒,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08年6月3日至2010年5月11日期間買入華鑫股份(600621,曾用股票簡稱“上海金陵”),並且在2010年5月11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同時,上述律師表示,目前股票盈利也不影響投資者提起索賠維權,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且買入股票價格高於7.03元/股的投資者均可以加入此次索賠。
目前許峰律師團隊向符合前述索賠條件的華鑫股份或上海金陵股票投資者繼續征集訴訟委派,並提醒投資者務必於今年9月3日之前commit索賠資料,否則將喪失獲賠機會。
友情提示: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團隊 咨詢電話(可加微信):18817202286。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