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浦: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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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6/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5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6月24日證櫃監字第1140004502號函核准申
報生效,現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並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128,878,620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86,635,860元整,共銷除股份38,663,586股,為考量
公司未來整體營運暨財務結構規劃,並提升股東投資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
能力,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3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90,215,034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
台幣902,150,34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300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
700股),另每股可退還新台幣3元。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
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
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4年8月22日(無實體發行)。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8月13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4年8月14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8月17日。(因114年8月17日適逢假日,現場
過戶者提前至114年8月15日下午5:00止,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14年8月17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14年8月18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114年8月25日(舊股票停止上櫃日)。自新股票上櫃
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4年8月2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換發程序及手續:
1. 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凱基證券提供)。(3)股東原留印鑑章。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 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
過戶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
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4. 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
手續。
5. 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七、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
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八、本作業計劃經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8/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4/08/25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80,415,034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9.14%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第10項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不含私募股數。
(2)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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