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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04年6月9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
第1040026513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新臺幣參拾億元整,依保證銀行之不同分為甲、乙兩券,各券發行金額分別為:甲券新台幣壹拾億元整、乙券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各券之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四、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固定年利率1.40%。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券發行期限為五年期,各券均到期一次還本。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一)本次公司債各券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資金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資本市場籌資或貨幣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各券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調整財務結構。
八、前已募集之公司債,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九、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本公司債各券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實收之金額:截至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同)止,已發行股份總數為壹拾陸億伍仟陸佰伍拾壹萬伍仟柒佰玖拾捌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億陸仟伍佰壹拾伍萬柒仟玖佰捌拾元整(NT$16,565,157,980元)。
十一、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貳佰柒拾參億貳仟捌佰伍拾萬元整(NT$27,328,500仟元)。
十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十三、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本公司債各券均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四、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五、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十七、有發行保證人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甲券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乙券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松分行擔任保證銀行,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保證。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及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債券形式:本公司債各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二十二、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二十三、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各券訂於104年7月24日開始募集並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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