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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友聯:公告華友聯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華友聯二,代碼:1436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09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1436


公司名稱:華友聯

發言日期:2025/07/09

發言時間:14:10:52

發言人:吳家德

內容:依華友聯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07月31日至114年08月29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0年3月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

四十日(114年10月22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

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

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

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

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

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

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

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

定,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

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

收回。

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

宜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年7月31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年7月31日至114年8月29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8月29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9月1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4年9月

5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

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一)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

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二)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三)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7月31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7

月30日)起至屆滿日(114年8月29日)之前一營業日(114年8月28日)止,

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9月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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