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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收緊探訪在囚人士安排,候審在囚者禁穿私服、自備私飯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保安局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監獄規則》建議,包括修改探訪安排、禁止候審在囚人士穿著私人衣服及自備「私飯」等。

 

*擬修訂監獄規則拒不合法定目的探訪*

 


  保安局指,為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制度,以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建議修訂現時《監獄規則》,包括修改探訪安排,除《監獄規則》另有規定,例如警務人員、法庭人員、法律顧問等人士之外,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

 

  探訪人士要清楚列明探訪目的,必須是幫助囚犯改過自新,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向囚犯提供精神、或物質支援等;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或就探訪施加限制。局

方亦建議賦權予裁判官,因應懲教人員提出申請,可以發手令禁止在囚人士包括候審的還柙人士,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聯繫。

 

  裁判官須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囚人士與該法律代表聯繫,將會危害國家安全,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破壞及妨礙司法公正,或妨礙追討犯罪行為取得利益,但在囚人士仍然可諮詢自己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

 

*候審在囚人士禁穿私服、自備「私飯」*

 

  現時容許候審在囚人士可穿著私人衣服及可自備「私飯」的相關條文,當局建議廢除。文件指出,穿著私人衣服,容易產生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亦可能引致候審在囚人士

間以特定式樣的私人衣物作炫耀,或作政治表態,或組織勢力,對懲教院所的紀律及秩序構成威脅。另外,「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過去亦曾因此導致爭執打鬥,考慮到時移世易,懲教院所的膳食安排已相當完善,英國亦早在1988年已廢除了「私飯」相關規定,相關條文亦應廢除。

 

  建議亦提出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建議訂明罪行,禁止在囚人士抗拒或阻礙懲教人員執行職務,一經定罪,會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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