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嬰房:(更正)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盧昭勳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14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之出席
總表決權數為67,873,880權,贊成65,068,699權,占總表決權數95.86%;
本案依票決方式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已公告之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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